来源:水利部网站
《通知》明确,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是地下水监督管理特别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科学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和管理指标,推动实现地下水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通知》分别就地下水取用水量、区域性地下水水位、局部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水位等3项控制指标及地下水管理指标确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要求(试行)》,确定辖区内地下水管控指标,经流域管理机构复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要注重发挥好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技术总牵头,将会同各流域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加强对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跟踪。